2009年4月1日起香化洗涤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%
2012年04月26日 阅读 1297
3月27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《关于提高轻纺 、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》,明确从2009年4月1日起将香化洗涤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%。具体调整为:将CRT彩电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%;将纺织品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%;将金属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%;将车辆后视镜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%;将锁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%;将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%。此次调整共涉及3802个税号。